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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十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 2018年11月22日 ]  【

  11、我国出版业使用时间较长的定价法是( A.印张定价法 )。

  A.印张定价法

  B.成本定价法

  C.随行就市定价法

  D.理解价值定价法

  考点:

  ☆☆☆☆考点27:印张定价法的原理;

  印张定价法只适用于纸质出版物。

  印张定价法的基本特点,是以一个印张作为定价标准来计算整册书刊的正文价格,再加上其他部件的价格后定出书刊的价格。这种定价方法要求先分别计算出正文、封面和插页的价格,再将它们相加,从而定出书刊的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定价法中所说的“正文”、“封面”和“插页”,包括范围较广泛,与图书整体设计中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在定价法中,正文包括与正文一起印刷的前言、目录、索引、附录、后记等部件,封面包括护封、函套,插页包括书名页、环衬、图片插页和其他插页等不与正文一起印刷的部件。由于各类插页的印制成本往往不一致,所以需要按它们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

  印张定价法的计算公式是:

  定价=正文印张价格标准×正文印张数+封面价格+插页1价格标准×插页1数量+

  插页2价格标准×插页2数量……+插页n价格标准×插页n数量

  上式中:“正文印张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印张;封面因总是以有一个,就直接采用“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页,“插页1、插页2……插页n”表示不同类别的插页。

  例如,E图书的正文用纸为19个印张,每印张的价格标准为 1.20元;封面价格为1.50元;主书名页1页,价格标准为0.20元;环衬4页,价格标准为0.25元;彩图插页4页,价格标准为 O.50元。将这些数据代入上式,便可计算出该书的定价:

  定价=1.2O×19+1.5O+0.2O×l+0.25×4+0.50×4=27.50(元)

  我国出版业使用印张定价法的时间较长。原先,由国家对一般图书、教科书、期刊的正文每印张价格和封面、插页的价格分别制订标准,全国各出版单位统一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一般由出版单位自己根据近期内本单位书刊的定价情况,分别确定正文每印张价格标准的范围和各种装帧样式的封面以及插页等的价格标准。

  实际上,各出版单位在确定本单位的印张价格标准时,一般也要考虑成本、利润、发行折扣率、税金等因素,所以,现在的印张定价法也可说是成本定价法的速算方式。虽然如此,由于各种具体书刊的成本情况千差万别,与确定每印张价格标准时所采用的一般成本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各种书刊的发行折扣率也往往有所不同,所以利润率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12、以下关于某些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叙述错误的是( A.汇编人在汇编作品时必须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

  A.汇编人在汇编作品时必须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B.电影作品的编剧可以不经制版人的许可,将电影剧本单独交出版社出版

  C.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排演编写的剧本,剧团可以优先使用

  D.委托作品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其著作权归受托人

  考点:

  ☆☆☆☆考点1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包含了汇编者的独创性劳动,所以汇编人应该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应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应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汇编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将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也归为汇编作品,这是因为数据库的汇编体现了汇编人的创造性劳动,同时数据库的建立需要投资。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这类作者单独使用自己作品时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

  ☆☆考点14: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这里说的电影作品,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它们是一种特殊的作品类型。摄制电影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著作权法既承认电影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者、作词者、作曲者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同时也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性运作,故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这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者、作词者、作曲者等应享有署名权,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还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考点1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下统称“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讲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例如,教师为本学校教学编写的教材,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原则上都可适用上述规定。单位之所以享有优先使用权,是因为职务作品不是作者自发地任意创作的,其创作目的首先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使用作品当然也就应首先考虑单位的需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些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职务作品指: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因为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仅靠一两个人的劳动是很难完成的,同时还需要单位提供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才行,再说作品完成后的社会责任也需要由单位承担。

  ☆☆考点16: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委托人则按照双方约定的付酬标准支付经济报酬给受托人。由于委托作品是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思想与要求进行创作的,故不反映受托人的思想观点,仅仅是表现受托人的创作技巧而已。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实际上也是体现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未创作作品的委托人要获得著作权,必须事先与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13、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在于( D.法定许可必须付酬,合理使用则否 )。

  A.法定许可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则否

  B.合理使用可以针对未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则否

  C.法定许可如果著作人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就不能使用,合理使用则否

  D.法定许可必须付酬,合理使用则否

  考点:

  ☆☆☆☆考点23: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付酬。

  我国著作权法分别规定了下列五种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是因为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而九年制义务教育又是教育的基础。这里要注意的是:第一,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第二,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括教辅材料等;第三,使用的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量的要求。

  2.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里要注意:第一是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如要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第二,首次刊登作品的报纸或期刊无权不准许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该作品,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见下文)。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里应掌握两点:第一,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只有当作品己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第二,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种法定许可部有例外:如果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转载、摘编)的,就不能使用(转载、摘编)。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是因为我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担负着重要的宣传任务,同时播放的作品也很多,涉及众多著作权人,都要取得许可有一定困难。但是,立法机关也考虑到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作出此规定。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只对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适用。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不享有播放权,故不必向其付酬。

  14、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作者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 B.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

  A.专有出版权

  B.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C.中文繁体字版权

  D.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考点:

  ☆☆☆☆☆考点40:图书出版单位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这是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并经双方约定而取得的一项专有使用权,是图书出版者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无明确约定,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同时也视为出版者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2.版式设计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这就是说,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完成的劳动成果,并需投入资金,故应予以保护。版式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比较狭小,一般仅仅表现为专有复制权。其保护期为十年。

  版式设计权保护不适用于图书、期刊外部装帧的美术设计,因为这些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工艺美术作品,与其他艺术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保护。

  3.重印、再版权。图书出版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决定重印、再版图书,但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如果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就有权终止合同。判断图书是否脱销的标准是:著作权人寄给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图书脱销。

  4.修改、删节权。为保证出版物质量,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但不能歪曲、篡改作品。

  15、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创办于( B.1986年 )。

  A.1985年

  B.1986年

  C.1987年

  D.1988年

  考点:

  ☆☆☆☆考点49:著作权贸易信息的获取途径;

  我国出版单位获取著作权贸易信息的途径一般有三种。

  1.与海外出版机构建立和保持联系。与世界上一些出版范围同本单位相似、且其相应出版物具有品牌影响的出版机构建立和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非常重要。国外的大出版机构都定期向外界发送新书(包括将出书和其他出版物)目录,这是了解有关领域新出版物的重要途径。大出版机构一般还都有自己的网站,定期访问这些网站可以及时了解该出版机构的出版状况和著作权贸易动态。此外,访问“亚玛逊网上书店”、“国际版权在线”、“法兰克福书展”等专业网站也可了解新书出版的综合信息,并可了解有关出版物的市场反映。一旦与海外有关出版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它们通常会定期通报有关信息,推荐选题,建议进行著作权贸易等。另一方面,了解海外有关出版机构的实力、出版范围和兴趣所在,也是选择合作伙伴进行输出性著作权贸易的重要前期准备。

  2.重视参加国际书展和国际刊展。国际书展和国际刊展是集中进行书刊出版信息的发布和交流、寻求和进行著作权贸易谈判的最重要场合。因此,各国出版商都特别重视参加国际书展和国际刊展。在这些展览会上可以直观地了解选题和著作权信息,并直接进行有关的贸易谈判。每年10月举行的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著作权贸易场所。我国自1986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也己发展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书展之一,并自2002年起每年举办。

  期刊过去很少举行集中的国际展览。随着期刊出版的国际化发展,国际期刊协会已于2001年在伦敦举办名为Magazine Marketplace的国际刊展,并将继续定期举行。

  3.借助于著作权代理公司。著作权代理公司又称“版权代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各项著作权代理业务的商业中介机构。它们接受著作权人委托,为委托方寻找且负责办理有关作品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事务,并按惯例收取占合同金额一定比例(通常为10%)的代理费。一些较有影响的代理公司往往为许多作家和多个大出版机构进行代理,因此同这些著作权代理公司建立和保持合作关系是获取著作权贸易信息的重要途径。例如美国约翰·布洛克曼公司是著名的科普图书著作权代理公司,《2000年来最伟大的科技发明》等一批海外优秀科普图书,就是由该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并帮助我国出版单位进行著作权贸易的。我国已相继成立了多家著作权代理公司,如版权代理总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等。上海版权代理公司近年来已成功地为国内各出版单位代理引进了五百多种图书,并且是海明威作品全球中文版独家代理人。我国台湾地区的大苹果代理公司、博达版权代理公司在引进海外图书中文翻译权方面也很活跃。

  此外,从一些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亦可了解有关信息并进而获得著作权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不同于著作权代理公司,是著作权人的非营利性集体组织。它们代理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贸易,所得收入扣除直接管理费用后全部转交著作权人。这类机构往往是国际组织的成员,或同各国的同类组织有互相代理合作关系,可帮助获得海外作品著作权授权。

  16、在内容提要中直接说明作品主要内容的是( D.介绍性 )提要。

  A.解释性

  B.评论型

  C.梗概型

  D.介绍性

  考点:

  ☆☆☆考点29:内容提要的类型;

  内容提要没有固定的格式。不同类型的作品,内容提要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而在实际写作中,这四种类型又往往混合使用。

  1.评论型。也称“鉴定型”,适用于各类书刊,特别是学术理论著作。比较常见的,是概括介绍作品中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作出评价。写这类内容提要,评价部分要注意符合实际,做到客观公正。

  例文:《教育哲学棗问题与观念》内容提要

  本书概述了当代教育哲学的研究与发展情况,阐述了人性问题与人的发展观、本质问题与教育本质观、知识问题与教育课程观、方法问题与教学方法观等。材料新颖,观点明确,语言简洁。能引导读者对当代教育思潮发展和教育方面的诸种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摘自辽宁教育出版社《图书总目》]

  2.说明型。这是较常见的一种内容提要。一般用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书刊,各种普及读物,以及汇编书、选本和资料性读物等。说明型内容提要有介绍性提要和解释性提要两种。

  (1)介绍性提要的写法,是直接说明作品的主要内容,所以要求对作品的内容作准确概括。

  例文:《女学部委员访问记》内容提要

  本书记述了活跃在我国科技战线上的女科学家成功的历程。她们是第一流的学者、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林巧稚、蒋丽金、谢希德……读者可以从她们各具特色的富有个性的奋斗历程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人的一生应该如何度过,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如何处理事业和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在人生道路上遇到困难与挫折的时候该怎样对待……这是一本有血有肉的生活教科书,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启示录。

  [摘自海洋出版社出版的本书]

  (2)解释性提要并不是给所解释的课题下定义,而是对其应用范围、性质及作品中从哪些方面论述这一课题作些解释说明,从而使读者了解作品的主要内容。

  例文:《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内容提要

  哥德尔定理是现代逻辑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一个转折点,它开创了逻辑发展的新时期。本书对哥德尔定理的背景、内容、证明、定义等作了较为系统的叙述。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和塔斯基的形式语言的真理论及图灵机的判定问题理论,已被国际逻辑学界赞誉为现代逻辑的三大成果。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对逻辑学、数学、哲学人工智能都具有深刻的影响。

  [摘自辽宁教育出版社《图书总目》]

  3.梗概型。这类内容提要适用于小说、戏剧等以情节为主的图书。要求以极简单的线条,勾勒书中故事的轮廓,但不能对故事情节作过多的叙述,只能就题材、背景、线索、表现手法等作简要介绍。

  例文:《暮鼓晨钟棗少年康熙》内容提要

  康熙帝七岁登基时,四大辅臣把持朝政,他们借口恢复祖制,几乎全部推翻了顺治皇帝的变革措施。特别是辅政大臣鳌拜结党营私,擅权跋扈,诛杀异己,觊觎皇位,造成政局混乱,民怨沸腾。康熙帝苦读史书,励精图治,逐渐不满辅政大臣的倒行逆施和自己的傀儡处境。在祖母太皇太后的教诲和辅佐下,康熙帝采取各种方式,同鳌拜展开了错综而尖锐的斗争。在康熙帝亲政第三年、年纪不过十六七岁时,鳌拜弑君阴谋暴露,康熙帝一举擒获了他,完全夺回了皇权。

  小说规模宏大,情节跌宕,真实而生动地展现了康熙初年的宫廷生活与社会风貌。

  [摘自北京出版社、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本书]

  4.悬念型。这类内容提要常用于少儿读物、科普读物和侦探、惊险小说,以提出问题、制造悬念的方式,激发读者的阅读欲望和兴趣。但是,悬念不能用得太滥,所提问题要确实能引起人们兴趣才行。

  例文:《有趣的地名》内容提要

  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不少地名。可是你知道地名是怎么来的吗?你知道各种地名的涵义吗?这本书会告诉你许多与地名有关的地理)历史、文化知识,还讲了不少地名中的有趣故事。只要打开这本书,相信你会爱不释手的。

  [摘自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本书]

  17、我国报纸印刷的开端出现在( B.明末 )。

  A.明初

  B.明末

  C.清中期

  D.清末

  考点:

  ☆☆☆考点19:木活字印刷;

  活字印刷以使用木活字最为普遍。从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献看,木活字印刷首先在西夏试验成功并付诸使用,出土实物的印制时间约在西夏桓宗时期(1194-1205)。西夏在宋代称雄于西北,建都于今宁夏银川市。西夏试验木活字印刷获得成功,比元代王祯的木活字要早一个世纪。西夏的疆域与建都高昌(位于今新疆吐鲁番市东)的西州回鹘相邻。高昌自古接受汉文化,且很早就有雕版印刷。西夏文字与汉字一样是方块字,而维吾尔文是拼音文字,更加适宜使用活字。通过西夏木活字的西进,高昌的维吾尔文木活字印刷13世纪就有,伯希和曾在敦煌发现14世纪初的一套维吾尔文木活字。高昌的维文活字印刷非常发达,维文的活字印刷品在中亚地区十分流行。元代科学家王祯,在大德二年(1298年)用木活字成功排印了自己编纂的《旌德县志》,并作《造活字印书法》一文附于所撰《农书》之后,是我国印刷史上最早系统叙述木活字印刷的珍贵文献。现存明代木活字印制的书籍有一百多种。明末崇祯年间(1628-1644),还曾用木活字排印《邸报》。中国出版界规模最大的一次木活字印刷,是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印《武英殿聚珍版丛书》(简称“聚珍版”)。现有《钦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一书,详细介绍木活字印刷工艺,并附多幅插图以资说明。

  18、关于出版物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 )。

  A.是精神产品,不是物质产品

  B.是物质产品,不是精神产品

  C.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

  D.有的出版物是精神产品,有的出版物是物质产品

  考点:

  ☆☆☆☆考点10:出版物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特殊性;

  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两重性,是出版物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等的最重要的特殊性。

  出版物有思想、知识或艺术内容,这是在精神生产过程中由作者和编辑完成的。消费者购买出版物,既不为吃,又不为穿,而是为了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无论从出版物的生产或消费的角度来观察,都应该把它视为以思想文化内容为本位的精神产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出版物的生产视同一般物质产品的生产,把出版物与一般物质产品等同起来,就会从根本上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产品,忽视出版物具有思想性和知识、艺术内容这个最根本的特点。

  出版物又是物质产品。出版物的思想文化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得到体现,而这种物质载体的生产过程与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一样,都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生产三要素缺一不可。出版物的物质生产过程一旦完成,它就成为物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可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它一旦拿到市场上销售,就穿上商品的外衣,具有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因此,我们又应当把出版物看成物质产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把出版物的生产只当作精神产品的制作,就会否定出版物与物质生产的关系,甚至不承认出版物是商品,否定出版业是产业。

  一般的工农业产品是在一个生产过程中完成的。出版物则不同,它有两个生产过程:前一个是精神生产过程,出版物的思想、知识或艺术内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后一个是物质生产过程 (亦即复制过程),各种出版物的物质形式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从总体上说,精神生产过程生产出版物的内容;而物质生产过程除了形成出版物的物质形式外,还能把精神生产劳动的价值转移到出版物中,否则,精神生产劳动的成果就会永远停留在初始状态,不能成为可以满足市场需要的最终产品。内容的生产与形式的生产既分离又统一,是出版物生产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生产的特殊现象。

  应当指出,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特殊性,是出版物最基本的属性。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出版物的其他几种特殊性。

  19、关于出版业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出版业既是文化事业,又是文化产业(社会产业)。

  A.出版业是文化事业,不是文化产业(社会产业)

  B.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社会产业),不是文化事业

  C.出版业既是文化事业,又是文化产业(社会产业)

  D.出版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

  考点:

  ☆☆☆☆考点14:出版业的性质和特点;

  出版业是从事出版活动的社会行业。它有时也称“出版事业”或“出版产业”,因为它既是一种文化事业,又是一种文化产业。我国出版业是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也是先进生产力的创造者和实现者,要为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民族精神、提高人的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充分发挥自己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

  出版业从事的是组织出版物生产和传播的活动。它不断地把作品转化为出版物,并通过出版物反映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和成果,影响社会文化建设。所以,出版业首先是一种文化事业,具有意识形态性。在我国,它是重要的思想阵地,与现代化建设全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安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出版业的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出版业为了组织出版物的生产和传播,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它要通过各种经济活动谋求经济实力的壮大。它的产品只有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才能实现价值。因此,出版业又是一种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属性。它要按照价值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流通,参与市场竞争,还要善于在市场竞争中把产业做大做强,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无论是从文化事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看,出版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它的工作和经营对象主要是人类的精神文化内容。因此人们又常把出版业视为一种内容产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出版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在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出版业,已成为我国出版工作者紧迫的历史使命。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根本任务的是( D.改善各出版单位的经营状况 )。

  A.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

  B.惩处违法出版行为

  C.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

  D.改善各出版单位的经营状况

  考点:

  ☆☆☆☆考点1:出版行政管理的概念;

  出版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各国国情不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国情也有所不同,因此,出版行政管理的内容与方法也就不同。本章讲述的是我国现行的出版行政管理。

  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惩处违法出版行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和发展。

  出版行政管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实施管理的出版行政部门,一是出版行政管理对象。前者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出版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后者包括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以及制作单位。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本章着重讲述国家对各种出版物编辑出版单位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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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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