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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1)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21日]  【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人对人)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即人对物)

  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在三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的特征:

  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

  2、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3、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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