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安全工程师 >> 法律知识 >> 考试辅导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要点:矿山安全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要点:矿山安全法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15日]  【

  矿山安全法

  1、矿山建设安全保障规定: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放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3)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积水规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3、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1)职代会的监督2)职工的监督3)工会的监督。

  4、矿山安全培训:1)全员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矿长培训: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

  5、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门物品,必须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

  6、安全技术措施资金: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3)职工的安全培训;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措施。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比例据实列支,没有此项的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比例据实列支。.

  7、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8、矿山安监部门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用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9、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10、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1)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的汇报矿山安全事故的2)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3)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与验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的。

  11、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2)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12、矿山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

1 2
责编:lzy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