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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模拟试题(三)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0月22日]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26.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答: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分)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2分)

  (3)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2分)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则由民法调整。(2分)

  27.简述冲突的根源。

  答:

  (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1分)

  (2)客观的利益差异。(1分)

  (3)雇佣关系的性质。(1分)

  (4)劳动合同的性质。(1分)

  (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2分)

  (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2分)

  28.我国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女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1分)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权利。

  (2)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分)

  (3)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1分)具体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劫保护和哺乳期保护。(2分)

  29.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2分)它具有以下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分)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2分)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2分)

  30.简述集体谈判的功能。

  答:

  (1)集体谈判可以显示集团利益要求。(2分)

  (2)集体谈判可以促进社会稳定。(2分)

  (3)集体谈判可以保护弱势个体的合法利益。(2分)(4)集体谈判可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效益。(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

  31.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4名是企

  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事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10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份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答:

  (1)不合法。(1分)按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中,企业方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且由工会成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分)

  (2)不合法。(1分)劳动法规定,在企业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时,遵守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调解,企业不得强制执行。(2分)

  (3)法院不应该受理。(1分)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企业内无法进行调解时,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在对仲裁不服的情况下再进入诉讼阶段。(2分)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法院不会在没有进行仲裁的时候受理劳动争议诉讼。(1分)

  32.张某于2000年7月与某电气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

  研发工作。2001年5月该公司出资送张某到国外公司培训学习,培训费用共计5万元。2002年5月张某回国后即在该公司负责他所学习的国外先进技术的工作。2002年11月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未经公司同意就于第二天离开了公司,严重耽误了该公司的研发进程,公司为此损失巨大。张离开原单位后,其所负责的产品的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度下降。损失共计45万元。辞职之前,张某已高薪受聘于另一家公司。2002年12月,张某所在的单位以张某单方违反劳动合同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问: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2)张某原所在的单位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答:

  (1)张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1分)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透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本案中,张某在辞职的第二天就离开了公司。(2分)张某在辞职之前就已高薪受聘于另一公司,对原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违反。(2分)

  (2)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入单位造成损失,应具体赔偿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培训其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分)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劳动者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2分)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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