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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8月6日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精神,指导各地市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下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科目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地市要坚持实践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动手操作和创新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的兴趣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二、考试安排

  各地从2018或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组织考试试点,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正式实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认定。

  (二)考试命题要求

  各地市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要求及本地实际,规范开展命题工作。考试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试题库或卷库,要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保密。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模块的内容和选择性必修模块的任意1-2个模块内容,以模块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为基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体育与健康科目。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运动参与。学校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制订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2)体质健康测试。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列项目,每学年1次,采用统一的测试方法。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1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为不合格。

  (3)运动技能测试。在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2项,考试项目必须是运动项目的核心技能。

  2.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采用“过程性评价+必修课程测试+专项艺术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或《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2)必修课程测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考查内容主要是必修模块的内容。

  (3)专项艺术技能测试。自主选修模块测试,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2项艺术技能进行实践考核。音乐科目为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1-2项技能。美术科目为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和现代媒体艺术中的1-2项技能。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艺术表现(表演)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必修模块的全部内容。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操作能力评定两部分。可以采用纸笔测试、上机测试、过程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条件成熟的地市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注重考核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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