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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马鞍山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20年3月23日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马鞍山市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市事

  马鞍山教育局

  2020年3月19日

  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 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 2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教秘[2018] 1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评定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二、评定方法

  采取民主评议与采证加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采证加分为学生录入省平台的各类获奖、表彰、集体活动等量化得分。

  三、评价指标及量化

  (一)评价指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应将市、县(区)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划分到相应维度,避免出现同一类实证材料在不同维度重复上传现象;核心要素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采证量化

  1.获奖材料量化分值(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的获奖证书,同一比赛在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入)。

  2.身心健康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免考学生参照当年我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执行。

  3.学业水平维度、艺术素养维度、社会实践维度中,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小论文或小发明,参考同级别比赛一等奖计分,每学年不超过1篇(项)并以最高级别计分。

  4.社会实践维度中八年级综合实践活动以6分计算,无故不参加的不计分。

  5.各类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量化分值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并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予以明确。

  6.其他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生活体验活动(模拟法庭、中华经典诵读、研学旅行等)、以名次出现的比赛活动及集体项目获奖量化分值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并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予以明确。

  四、评定程序

  (一)民主评议。每学年,学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系统完成五个维度的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分数;各维度以满分100分计算,评分区间为70分-100分。评议按照P=0. 1px+0. 5ph+0. 4pj (px代表学生自评,ph 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定)由系统合成每个维度的得分,根据得分排序按30%、50%、 20%的比例折算成等级分4分、3分、2分。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1周,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成立各班级、各维度的教师评价小组,在班级公示。如果超过4/5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做相应替换。

  (二)采证加分。每学年,评价小组根据省平台上学生各维度中参加的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含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的获奖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采证加分不设上限。根据得分排序按30%、50%、 20%的比例折算成等级分4分、3分、2分。

  (三)成绩合成。每学年,将学生各维度民主评议等级分与采证等级分合成为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合成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民主评议等级分x 60%+采证等级分x 40%。

  (四)终极评定。5月底前,各学校需完成九年级学生等级评定工作。

  1.思想品德维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作为该维度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需在毕业前递交撤销处分申请,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情况进行审议;处分未撤销的该维度等级评定直接定为D等。

  2.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按七、.八、九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的30%、 40%、 30%合成得出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得分划定A.B、C、D等级。

  3.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不超过80%。 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其他特殊情况处理意见

  (1)毕业前合成等级分时如出现等级分相同,原始分高的排名靠前;如果等级分和原始分均相同时,采证原始分高的排名靠前;如果仍相同,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处理。

  (2)省内学生中途转入的,一并将已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转入;没有评价成绩的,转入前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班.级平均分计入。省外中途转入的,转入前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班级平均分计入。回马参加中考,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以C等级计算。

  (3)评定等级过程中按班级比例核算的尾数,原则上按四舍五入方式进行。学校A等级的总数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 A、B两个等级的总数不超过80%。

  (4)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五)结果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级的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形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校管理员或班主任批量导入学生各维度等级,再由“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方式呈现。毕业前,学生需结合典型事例,撰写自我陈述,通过列举典型事例等方式,介绍个人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教师(班主任或导师)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根据学生一贯表现和个性特长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学生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的评语。

  五、结果报送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统计表(《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4),经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结果运用

  2021年初中毕业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满分为20分,各维度等级值之和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校长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学校各部门开展的活动,明确责任部门。开展的活动需有通知、获奖通报等过程性材料留存,并确保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和获奖结果的真实性。

  2.加强监督。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开始前学校需成立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民主评议、采证加分、成绩合成等环节的监督,要求做到负责计分、统分和监督的人员签字留存。

  3.及时反馈。每学期,学生实证性材料应在省资源应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每学年,学校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民主评议得分、采证加分和学年总等级分在班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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