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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考政治考点精讲:终身受益的权利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6年5月18日 ]

  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对个人的成长和民族、国家有什么意义?

  (1)对于个人成长来说,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能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一个人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2)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2.受教育权的含义是什么?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义务教育的含义、法律保障和显著特征是什么?

  (1)含义: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

  (3)显著特征: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③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4.受教育权的重要性是什么?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1)重要性:受教育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2)维权方式:

  ①非诉讼方式: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向学校老师或亲朋好友求助;向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向有关社会团体(如妇联或居委会)反映。

  ②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我们应当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2)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在学习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4)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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