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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8月30日 ]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8日

  附件: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开始实施。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掌握运动技能,达成《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阶段课程目标,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实施体育考试对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与课外体育锻炼衔接具有重要作用,能促进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体育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好区域内体育考试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体育考试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与稳定,坚决维护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分值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60分,其中统一考试5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两个部分相加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即为体育考试总分。

  (一)统一考试

  包括四类项目:

  1.第一类项目(自主选考三选一):足球运球绕标志杆;排球对墙垫球;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

  2.第二类项目(自主选考二选一):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

  3.第三类项目(必考):立定跳远。

  4.第四类项目(必考):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四类项目(每项满分均为100分)总得分除以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得分即为统一考试成绩。

  (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包括《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个部分。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分值6分,其中七年级2分,八年级2分,九年级2分。学生每学年两学期学科考试的平均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学科评价考核成绩(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4分,其中七年级1分,八年级1分,九年级2分。学校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学生学年总得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八年级优秀1分,良好0.75分,及格0.5分,不及格0.25分;九年级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四、体育考试的实施

  (一)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由各区(市)县集中统一实施。

  1.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具体日程由各区(市)县确定,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当天连续完成四项测试。

  2.考试场地、器材

  各区(市)县原则上设立1个考点,如需增设考点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同意。考点要求具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需同时满足四类项目测试要求。统一考试的场地应为封闭考场,各项目测试均使用电子器材,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考试过程要进行摄像保存。

  3.考试顺序

  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第三类项目—第四类项目。

  4.考试要求

  第一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2次;第二类考试项目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每人测试1次,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每人测试3次;第三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3次;第四类考试项目每人测试1次。考生完成各类考试后均应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并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备查。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应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七至九年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材为基本范围,具体按照《成都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测试考核。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3.学校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在校内公布学生学年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并按程序上报区(市)县招考部门。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

  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测试现场向考务员提出口头申请,考务员报告考务长后,由考务长立即按照复核程序予以复核。对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中考成绩通知后,考生对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照中考查分程序申请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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