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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教育局2020年中考实施办法

来源:内江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20年5月28日 ]

  各县(市、区)招委、教体(社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内江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内 江 市 教 育 局

  2020年5月20日

  内江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合并进行,为做好中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按照《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内江市2020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报名工作。

  二、命题、制卷

  为确保试卷质量和试题安全,市教育局按秘密级要求,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体考和实验操作考试说明分别由体卫艺科、市教仪站负责制定。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组考形式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共11科。

  语文、数学、英语分科制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学科合并制卷,简称“理化综合”;政治和历史学科合并制卷,简称“政史综合”;2021届生物和地理学科合并制卷,简称“21届生地综合”,综合学科实行分科编排试题和同堂合考。文化考试学科除生物、地理外,其余学科均分A、B卷制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只用A卷成绩,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按比例折合后计入总分);体育考试(按“内教体〔2020〕6号”要求执行)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仪站具体负责组织。以上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类别及分值设定

科目 分值 初中毕业会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A卷 B卷 A卷成绩 A卷百分比+B卷成绩 A卷成绩
语文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数学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英语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物理 100 35 100 100*35%+35=70 100
化学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政治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历史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生物 100 100 100*35%=35  
地理 100 100 100*35%=35  
体育 40 40 40  
实验 20 20 20  
合 计 960分 770分 700分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主要依据。文考各科分值为100分,体育为40分,实验操作为20分,总分960分,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文化考试学科80分及以上为优秀(A等),70~79分为良好(B等),60~69分为合格(C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D等),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按相关要求确定。初2020届生物和地理学科以初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初2021届生物、地理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进行。对综合素质考核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补考工作由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自行组织),各科均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颁发初中毕业证。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各科折合后的总分为770分, 2020届的生物、地理成绩由市教育局在2019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中提取。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2020年考生(含市外考生),应参加初2021届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已参加的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参加生地考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3.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A卷满分计算,总分为700分。各科B卷以及体考、实考、生物、地理等学科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文考时间安排

日期 上午 下午
7月12日 语 文 9:00—11:30 理化综合 15:00—17:00
7月13日 数 学 9:00—11:00 政史综合 15:00—17:00
7月14日 英 语 9:00—11:00 初2021届生地综合 15:00—16:30
填报普高、职高志愿11:20-11:50

  四、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中考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考前要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规范答题适应性练习。

  (二)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待第一批考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考生的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校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严禁初中学校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只向学校提供本校成绩数据。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全市共划分“市直三区”、资中、威远和隆昌四个招生区域,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另行发文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普高学校的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流动等情况,科学制定各普高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将普高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到辖区内普高学校。计划一经下达,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控班额,严禁高中新生年级出现大班额,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对未经批准的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和不按规定提前开展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所有录取工作必须在市级招生工作平台上完成。市直三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市)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2.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区域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高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市教育局划定,按照程序报批,招生录取工作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中职招生录取采取按志愿、分批次和自主补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改革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作如下规定。

  1.定向切块计划及条件

  (1)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分配定向名额时应按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定向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

  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

  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当年普高录取分数线下30分。

  2.照顾加分。照顾加分要严格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6月28日前完成本县(市、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6月24日前完成初审,并于6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初审,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特长招生。为推动普高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可给予部分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特长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市域范围内的特长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拟开展特长招生的学校于6月15日前将特长招生方案和计划人数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特长招生。特长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办法和程序,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五)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2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51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免费师范生”实施区域,“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为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1.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全省考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本市(州)免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

  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实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川招委〔2016〕6号)规定,对东兴区户籍考生作了如下要求: 2019年起,东兴区户籍考生报考有关专项计划时,其高中学籍一律在东兴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组织管理。因受疫情影响,按照省教厅相关会议安排,初三年级可利用周六组织学生上课,弥补因疫情耽误的课程。学校应将周六上课课时量纳入工作量计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予以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根据中考考务细则,进一步健全考区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等过程管理,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严肃考纪考风,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020年6月底前,各考区要全面开展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安全有序。

  (二)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宣传。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须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公示栏等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发布招生指南,免费下发给学生或家长,指导初中毕业年级开好线上家长会(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做好统一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公正的要求,向社会和考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为防止生源异常流动,特别要把今年国家、省上的文件要求宣传到位。对“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等规定告知到位,告知家长不要盲目追求所谓“名校”而违规跨市(州)择校,将孩子送到外市学校就读,否则可能导致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甚至无学校可上等各种风险。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务必于7月28日完成。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区)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按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招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组要加大招生监管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川教函〔2019〕172号”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的个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试经费管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收费,切实加强考试经费管理,按时上缴考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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