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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_第3页

来源:成都招生考试网  收藏本页   【 】  [ 2019年4月29日 ]

  1.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2.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参加第四批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三)其他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四)郊区新城普通高中录取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后,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2019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办采集基础信息,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9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十、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收到名单,经审核后,交市招考办按程序统一公示,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接受考生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以公函告知市教育局,由市招考办按程序公布、执行。

  7.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十一、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杜绝恶性竞争。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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