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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吕梁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吕梁市招生考试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3月25日 ]

  关于吕梁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吕招委字[2015]1号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体育局、有关学校:

  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已经拉开序幕,3月15日至3月24日中考开始报名。中考体育考试从4月中旬开始进行。中考仍实行网上评卷,采取双评模式。为了做好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中招生计划

  高中招生计划是高中录取及学籍备案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中学务于三月底将本年度该校的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体育局,以便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招生。各高中的规模轨制严格按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文件执行。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5人。省教育厅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律不予补加计划。对上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本年度要核减招生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轨制和招生范围,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未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的借读生。

  二、考生志愿

  志愿设置:第一批设5个志愿,分别为统招第1、2志愿、定向志愿和收费生第1、2志愿。第二批设4个志愿,分别为统招第1、2志愿、收费生第1、2志愿。在录取时严格体现考生志愿信息。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彰显考生志愿的严肃性,考生志愿必须考生本人核对并有家长签字。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缩减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不得随意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考生志愿必须慎重填报,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无权修改。今年的志愿更为重要,补录时不再征报志愿,而就按原志愿进行。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完全中学强制成绩较好的学生填报本校志愿。

  三、成绩公布

  预计7月3日公布考生成绩。查询方法:①市招考中心网:www.llzkzx.com、②电话查询:16897796、③短信查询:移动用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8。如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6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申请查分,过期不予受理。

  四、高中录取

  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按照“计划公开、自愿填报、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录取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使用计算机投档,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公示录取结果。具体录取办法为:第一、二批学校统招生录取时将第2志愿提高10分,与第1志愿同时排序,择优录取;若第1志愿达到所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时,第2志愿无效。定向生录取在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农村30%的薄弱初中学校在线下100分)之内,根据志愿择优录取;若分数线内没有生源,定向生计划转为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第一、二批收费生录取办法与统招生相同。在录取时如出现最低分数并列的考生时,按①语文加数学、②文综加理综、③英语成绩为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高中录取时,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3个D级以上(不含3个D级)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

  高中录取于7月9日开始,先录取第一批学校的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7月13日至15日第一批录取的学校接收新生报到缴费,7月16日第一批录取学校上报缺额,7月18日至19日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参加补录统招生缺额,补录时按原志愿进行,不再补报志愿。补录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一批收费生,7月20日至22日学校接收第一批补录考生和收费生报到缴费,报到结束后上报收费生缺额,7月24日按原志愿补录第一批收费生缺额。

  7月25日录取第二批学校的统招生,7月26日至28日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接收新生报到缴费,7月29日第二批录取学校上报缺额,7月30日至8月1日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参加补录统招生缺额。补录办法与第一批相同。补录结束后录取第二批收费生,8月2日至4日学校接收第二批补录考生和收费生报到缴费,报到结束后上报收费生缺额,8月6日按原志愿补录第二批收费生缺额,并限制最低控制分数线。

  没有缺额的学校,学校必须书面上报无缺额文字材料并签字盖章,以备待查。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已被该校录取的新生,招生学校要及时电话通知到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缴费。凡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如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该生的档案成为死档。高中录取严格按志愿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未在吕梁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参加录取,按批次补录时体现考生原志愿信息,考生不进行补报志愿。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保证金“预录”学生,更不得以承诺为诱饵拉拢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此引发的考生上访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要实行高中录取与建学籍相统一,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注册学籍,未经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发现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年以后招生部门严格按照高中录取名单审查高考应届生的报名资格。

  有关职业中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职教招生的政策规定,实行招生准入制度。要严格规范职中学校招生和办学秩序,严禁职中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严禁有偿招生和通过中介招生。

  五、录取批次

  高中录取分两批进行,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没有省级示范学校的各县一中及吕梁高级中学,其余学校全部参加第二批录取。各县(市、区)所属个别高中学校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务于5月10日前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招考中心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收费生

  收费生录取严格体现志愿信息,各高中学校收费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收费生收费标准先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后送市招考中心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收费生比例,不得私自将录取的统招生及定向生转为收费生。

  七、特长生

  普通高中要多样化发展,具有办学特色的学校可招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务于五月十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计划、特色项目、培养方案、测试时间、测试科目、特长生测试领导组)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招考中心审核,获得批复的学校方可按规定方案进行测试,测试过程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测试时间为5月20—30日,测试成绩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并按时上报。特长生的测试一律不准组织文化课考试。凡是未按时上报测试方案及成绩的学校一律不录取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时文化成绩划线,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符合条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特长生严格按志愿录取,无志愿、无专业成绩不予录取,特长生占统招计划,特长生不得突破特长生计划招生,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八、定向生

  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必须将65%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优质高中学校。市教育体育局测算定向分配指标。定向生录取在该校最低录取线下50分之内择优录取;各县(市、区)确定农村30%的薄弱初中学校,可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之内择优录取。如该校在定向生分数线之内没有生源时,可录取该校符合定向条件且中考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剩余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这些定向学生必须是定向初中具有学籍并在该校读完初中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学校必须查阅学籍档案,认真填写《初中应届生定向资格审查花名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与全国学籍一致。没有2015年毕业学籍的学生不得以应届生报名。不符合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占用定向指标。高中招生时严格学籍审核,彻底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应届生报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必须依据学籍档案严格审查定向生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七个工作日,同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一份。

  九、体育考试

  中考体育考试仍实行全智能化考试,成绩为5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为必考项目,其余两项实行“三选二”或“四选二”考试,即:立定跳远、跳绳、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别为20分,其余两项各为15分。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三选二”或“四选二”考试项目,届时供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拟定为:4月15日—5月15日,各县(市、区)必须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全智能体育考试的考前训练工作。体育考试必须做到“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四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由公安把门,各项考试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实行全程录像。考试现场要加强医疗救护措施,至少配备两名专业医护人员(内科、外科)和救护车,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彻底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万无一失。

  十、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操作、严格把握等级比例,达到标准、程序、比例、记录、公示“五统一”。要审查批准各初中学校的评定方案。在高中录取时,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有3个D级以上(不含3个D级)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

  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按照省教育厅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以县为单位组织考试,成绩暂不记入中考成绩总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十一、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自律教育和监督,要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工作。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专门印制“中考考生及家长须知”,告知考生、家长有关高中招生的规定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专门召开考生家长会议,宣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要将“中考考生及家长须知”发放到每位考生及家长手中,并由考生家长亲自签字,同时要认真指导考生家长填报志愿,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高中招生规范有序,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十二、严格落实违规招生责任追究制度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加强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自律教育和监督,与所属高中学校签订责任状,并按责任状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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