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总分40分的60%。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四)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对违反规定的,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5532、8245525、8246182),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