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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5年4月28日 ]

  根据《青岛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得知,2015年青岛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达到合格等级,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考生。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已经公布的2015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多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最高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七)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东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九)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十)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五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二)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三)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四)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五)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

  (十七)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 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艺校“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九)其他。

  1.青岛五十八中招收1个北美国际课程班;

  2.青岛六十六中招收1个中俄班;

  3.青岛银河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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