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现象。
(一)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高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四)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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