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招生院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平稳推进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章程编制,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通过本校网站及各种传媒及时做好报名的各项宣传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网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含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条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条件)、录取原则、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和时间、术科考试时间及地点、术科考试成绩互认条件、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在招生章程中表述。各院校招生章程须于3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于3月12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对该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考生,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强化纪检监察。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招生院校组织生源;严禁招生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各市招生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按时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