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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稿)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1月21日 ]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开展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总分870分。在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纳入计分科目。

  2.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基本方法为:先按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内容分项以等级呈现,再将分项等级转化为分数累计成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满分分值为4分,A、B、C、D等级分别对应4、3.5、3、2.5分,满分总计20分。

  3.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计分科目采取各科(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分数呈现计算总分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信息技术在普通高中的录取中必须达到一定的等级;音乐、美术等非计分科目以成绩合格在录取中作门槛设置。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资格优质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3%的比例安排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名额,将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试点学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严格规范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审批。自主招生考核一般安排在全省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进行,在高中阶段招生时设为提前批次录取。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拓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输送渠道。

  1.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市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设最低控制线。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保证本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妥善解决好我市户籍在外地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的问题。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保留的,即皖教基﹝2017﹞7号规定的6项加分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勇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招生考试院、体卫艺科、职业和成人教育科、电教馆、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与基建维修科、督导室、监察室、教师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835786)。

  枞阳县、义安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任务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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