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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12日]  【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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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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