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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十四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1月20日]  【

  甲电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事项:

  (1)提供通话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600万元;提供短信、彩信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600万元;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200万元。

  (2)举行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取得含税销售额872万元,赠送的手机市场含税价值452万元。

  (3)举行手机以旧换新活动,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为300万元,旧手机的回收价格为39万元。甲公司将回收的旧手机销售给乙手机维修公司,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3.2万元。

  (4)本月从米国进口橘子手机,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500万元,移动电话进口关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保留小数点后2位。

  (1)计算甲公司本月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本月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甲公司存话费赠手机活动,对外赠送的手机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以旧换新活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甲公司销售回收手机的增值税税额。

  (6)计算甲公司本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3600×9%+872÷(1+9%)×9%=396(万元)

  (2)销项税额=1600×6%+2200×6%=228(万元)

  (3)对外赠送的手机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452÷(1+13%)×13%=52(万元)

  (4)销项税额=(300+39)÷(1+13%)×13%=39(万元)

  (5)甲公司销售回收手机执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23.2÷(1+3%)×2%=0.45(万元)

  【提示】本处视频有误,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应为“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所以本处按照讲义掌握。

  (6)甲公司本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500×(1+15%)×13%=67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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