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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抢分试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5月27日]  【

  【例题·单选题】(2018)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5日  D.3月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生效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例题·单选题】(2016)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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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2017)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例题·单选题】(2018)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2017)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题·单选题】(2017)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201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题·单选题】(2019)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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