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买卖合同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6月25日]  【

  考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乙公司已将货物准备妥当,通知甲公司提货,但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2017年)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B

  【解析】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有( )。(2013年)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系出卖人根本违约,标的物的风险继续由出卖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不存在违约行为,风险正常在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承担;(3)选项C:属于买受人违约,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已经提存标的物,视为标的物已交付,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2010年)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提存,意味着标的物已交付,风险转移;(2)选项B:“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即出卖方违约,风险不转移;(3)选项C:“买受人违反约定”,即买受方违约,风险转移;(4)选项D:“出卖……在途标的物”,路货交易,无特别约定时,合同成立视为交付,风险转移。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考点:标的物的质量检验(★★)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2014年)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未约定检验期间(包括未约定质保期),应在不超过2年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但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已是2年后,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甲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0年)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约定质保期为4年,甲公司在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考点: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则(★★)

  【例题1·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的部分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各机器可用于不同厂区,说明各台机器相互分离不会使得其他机器价值显受损失,不必“1台出事儿,株连全族”。(2)选项BCD:机器是主物,维修工具是从物;E机器有重大质量瑕疵,则E机器连同其维修工具整体解除;而F机器仅仅是维修工具不合格,也无证据表明影响F机器本身的使用,仅可就维修工具解除。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例题2·判断题】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答案】√

  【解析】6000÷20000×100%=30%,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考点:试用买卖合同(★)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B.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C.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B

  【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8年)

  A.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方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不论出卖人是否隐瞒,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金;如果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虽不导致合同解除,但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2·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后,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2)选项C: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要约,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撤销权人乙未行使撤销权,合同依然有效,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该情形未在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内。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例题3·多选题】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冯某提出的下列解除合同的理由中,正确的有( )。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2)选项B: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3)选项D:能否解除取决于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