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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6)_第4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6月21日]  【

  四、简答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张某、李某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有:(1)甲公司和张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为普通合伙人;(2)甲公司以厂房作价出资,张某以劳务出资,李某以现金出资;(3)张某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本题中的甲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

  <2>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 、张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点评】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难度不大,考频较高。只要记住,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均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可。

  2、2015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口头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16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房屋出现倒塌危险时,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2> 、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甲有权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甲乙合同的租用期为3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甲乙仅口头约定,因此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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