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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8.3)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8月3日]  【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全体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故A项正确;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职权,故B项错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职权,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故C项正确;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故D项错误。

  【例题·简答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张某、李某、陈某;董事何某、孙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其中: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顾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董事张某反对,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1)所述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孙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2)所述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本题(3)所述内容中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张某反对,何某未出席,孙某、肖某委托不合法,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3)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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