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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整理: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价款

考试网  [2016年8月8日]  【

  7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分类、方式以及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

  1. 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的具体规模标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⑴、⑵、⑶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谈判招标——亦称“议标”、“非竞争性招标”,实为一种谈判合同,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3.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①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②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

  1)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 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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