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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20-11-17   【

  答案与分析

  1.[答案]B

  [考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哪些条件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二年的;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考试。

  2.[答案]C

  [考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医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

  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

  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

  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使用排除

  法可以得到本题答案。

  3.[答案]E

  [考点]注销执业医师注册的情况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

  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

  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答案]E

  [考点]《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

  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5.[答案]D

  [考点]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注册的时间规定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6.[答案]B

  [考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注意:医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是试用

  期满一年;专科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者,不能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先通过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是试用期满一年,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才可参加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是专科学历者工作再满两年,中等专业学历者工作再满五年。

  7.[答案]C

  [考点]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况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8.[答案]C

  [考点]执业医师需注销注册的情况。

  [分析]参见第 3 题分析。

  9.[答案]D

  [考点]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0.[答案]A

  [考点]医师执业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11.[答案]B

  [考点]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条件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

  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2.[答案]C

  [考点]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规定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

  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

  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13.[答案]C

  [考点]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14.[答案]A

  [考点]《执业医师法》中关于非法开办医疗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

  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答案]E

  [考点]注销医师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

  格的…

  16.[答案]D

  [考点]对注销注册有异议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

  [分析]参见《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

  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答案]E

  [考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执业”的相关条款。

  18.[答案]B

  [考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

  [分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

  目开展诊疗活动。”因此该医院的行为属“超范围执业”。

  19.[答案]C

  [考点]医疗机构需要悬挂于明显处的资料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20.[答案]E

  [考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文书的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

  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

  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21.[答案]D

  [考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转诊的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2.[答案]D

  [考点]门诊和住院病历保存年限的法律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

  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23.[答案]C

  [考点]医疗机构执业中关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的法律规定

  [分析]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

  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4.[答案]D

  [考点]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行政处理的期限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5.[答案]A

  [考点]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时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所包括的范

  围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

  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

  料。使用排除法即可得到本题答案。

  26.[答案]D

  [考点]医疗事故的分级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

  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7.[答案]A

  [考点]医疗事故的判定、医疗事故的例外情况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

  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

  成不良后果的。

  28.[答案]E

  [考点]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的危害结果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第四条医疗事故的分级。

  熟练掌握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

  面——实施了违法行为;客体——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29.[答案]B

  [考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之分,各自负责的部门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0.[答案]C

  [考点]尸检的时间限制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

  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

  以延长至 7 日。

  31.[答案]C

  [考点]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

  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意外事件中,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故

  意和过失统称过错),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犯罪。医疗事故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现

  象。

  32.[答案]D

  [考点]应在 12 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情形、医疗事故的分级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

  构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

  医疗事故;(二)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医疗事故的

  分级。

  33.[答案]C

  [考点]抢救危急患者补记病历的时间限制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

  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4.[答案]E

  [考点]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

  [分析]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

  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 45 日

  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书。

  35.[答案]B

  [考点]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条件

  [分析]本题源于《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讲,保健服务、卫

  生咨询、医学指导不会产生异议。而婚前医学检查是要对男女双方是否患有严重遗传病、指

  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作出明确诊断并出具医学检查证明,最终可以影响结婚与生育,因

  而影响重大且可能产生异议。

  36.[答案]A

  [考点]《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的规定

  [分析]参见《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

  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

  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

  健康的。

  37.[答案]E

  [考点]《母婴保健法》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疾病范围的规定

  [分析]参见《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

  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

  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8.[答案]D

  [考点]母婴保健事业的主管部门

  [分析]参见《母婴保健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

  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9.[答案]C

  [考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分析]参见《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

  指导……(二)孕妇、产妇保健……(三)胎儿保健……(四)新生儿保健……

  40.[答案]C

  [考点]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分析]参见《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

  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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