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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病理学辅导精华:第六章第二十三节

   2016-03-18 09:24:30   【

第二十一节 血液及造血系统的变化

第二十二节 影响机体对缺氧耐受性的因素

第二十三节 氧中毒

  氧中毒是由于吸入气体中氧分压过高(大于0.5大气压),细胞内氧过多,造成细胞损伤而出现的临床综合征。氧中毒常由高压氧吸入引起,但在常压下高浓度氧的持续吸入亦可能造成氧中毒。造成氧中毒的发生主要取决于氧分压和吸入时间。

  氧分压愈高、吸入时间愈长,中毒愈严重,吸入约1个大气压氧8小时,即可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肺活量减少等呼吸系统中毒症状。吸入4个大气压氧数十分钟或吸人6个大气压氧数分钟,病人即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相反,宇航员在1/3大气压环境中吸入纯氧,不易出现氧中毒。

  氧中毒的机理尚不明确,一般认为与活性氧(包括超氧阴离子、过氧化氢、羟自由基等)的毒性作用有关。氧分压过高,活性氧产生增加。

  活性氧的损害作用有:

  ①损伤2型肺泡上皮细胞,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减少;

  ②破坏某些腆(主要是含琉基的酶)的活性,使三羧酸循环发生障碍;

  ③损伤生物膜的结构和功能;

  ④破坏核酸结构等。

  氧中毒主要影响到肺、中枢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红细胞系列)、内分泌系统及视网膜,其中肺部病变较为突出,主要为肺充血、水肿、出血、肺透明膜形成等。

  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表现为头晕,恶心、视觉障碍、耳呜、抽搐、晕厥等神经症状,重者可危及生命。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对氧的毒性特别敏感,氧中毒可导致呼吸器官发育异常,所以对小儿给氧尤要小心。

  对氧中毒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所以应以预防为主。氧疗时应控制吸氧的浓度和时间。采用高压氧吸入时,应严格控制氧压和使用时限。

  一旦发生氧中毒,要中断吸入高压氧或尽可能改为低浓浓度氧吸入或高、低浓度氧交替使用。采用间歇性高浓度氧疗,可延缓氧中毒的发生,每吸入高浓度氧数小时后,应尽量短时间内停止吸氧或降低吸氧的浓度。一般认为吸纯氧不应超过8~12h。在常压下吸入40%或吸入低于60%的氧一般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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