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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土建职称考试《城市规划》实务题专项练习三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6月23日]  【

  案例题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m),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分析:(1)兴建临时建筑占用了临近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

  (2)规划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须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才能生效,所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依据行政处罚制度:案件的调查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要分开。一般案件,由监督检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后,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决定。对重大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3)本案罚款数十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未告知被处罚单位是否要听证,就作出决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依据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理由、依据、违法事实、拟作何种处罚等情况告知违法者,并告知其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还应告知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之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违法建设罚款,处罚单位不能直接收缴,罚款与收缴罚款须分离。所以该罚款直接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不符合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应由当事人自己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必须将收受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5)审批的临建工程和加建的违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保留使用两年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立即拆除。拆除被批准的临时建筑,审批者应予赔偿。

  着重考查处罚违法建设程序、行政处罚制度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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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j1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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