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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模拟试题(七)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20年10月16日 ]  【

  一、单选题

  1.C【解析】《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A【解析】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中小学生的身份定位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3.D【解析】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从本质上看,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从形式上看,教育法规是以国家意志体现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4.C【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教育教师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5.A【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立了我国教育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6.D【解析】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侮辱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7.C【解析】题干所述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8.D【解析】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9.D【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A【解析】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1.D【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12.C【解析】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3.D【解析】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济。

  14.C【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5.B【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中,不包括B 选项中的内容。

  16.B【解析】教育家黄宗羲和陶行知的话说明,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搞好教学,教好功课,要完成知识教学任务,教师就必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即教师要具有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17.D【解析】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方面,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18.B【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9.A【解析】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法的公共性原则,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20.A【解析】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的一个特征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21.A【解析】《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2.D【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3.C【解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可以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应尽的义务。

  24.C【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5.D【解析】《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6.B【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7.A【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8.A【解析】《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9.A【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0.C【解析】违法犯罪活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极大,学校要尽最大努力做好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家或教师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活动。

  二、分析题

  1.【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从学校应尽的义务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学生去看管车辆,该学校私自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

  2.【答案要点】小芳爸爸的说法是错误的。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不让小芳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小芳的爸爸执意不让小芳上学,当地政府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到学校上学。小芳爸爸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答案要点】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他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他就应该继续他的学校生活;如果他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他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 16 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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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uany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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