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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福建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第2页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2019年06月07日 ]  【
内 容 摘 要
2019春季福建福州市长乐区网报时间:6月11日至6月19日 体检时间:6月13日至6月21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1日至7月9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现场确认点为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245号罗马花园1座2楼人事科),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9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及电子相片各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电子相片请备注好姓名和报名号,并发送至邮箱clsjyjrsk@163.com。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以2019年福州市长乐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在福州市长乐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长乐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福州市长乐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须经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向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报送,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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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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