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体检(2019年6月28日)
建瓯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体检时间:2019年6月28日(周五)上午8:00。
3、地点: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瓯市水西中山西路306号,水西万春一品小区旁)。
4、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5、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11、体检结果报告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办理资格证书。
12、体检结果异常的由教育局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通知申请人,体检结果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9-38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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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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