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B.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C.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D.行政机关可以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听证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选项A错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选项B错误;听政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选项D错误。
【例题·多项选择题】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提请本级审计机关裁决
D.提请上级审计机关裁决
E.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综合分析题】
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甲公司因排放污染物超标,被A市环保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A市环保部门对甲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说法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
A.A市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对甲公司处以罚款
B.A市环保部门可以向甲公司现场收缴5万元罚款
C.A市环保部门对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能处以两次罚款
D.甲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时,A市环保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简易程序适用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选项A不正确;在简易程序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选项B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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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综合分析题】
2010年3月,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为:
A.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
B.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60日
C.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D.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有权受理甲公司行政复议申请的部门为:
A.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B区人民政府
C.A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A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综合分析题】
2011年2月,甲大学、乙研究所和丙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从事计算机维修和软件开发业务。 2013年4月,因丁公司逾期未缴纳应缴税款,当地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丁公司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丁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A.责令丁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B.责令丁公司限期缴纳税款
C.书面通知丁公司的开户银行从丁公司的存款中扣除税款
D.依法拍卖丁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财产用于抵缴税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措施:①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题·综合分析题】
201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1.A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实物
B.现金
C.知识产权
D.劳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如果在201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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