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不需通过该科目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数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
”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售税额。
①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账务处理实行价税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价格中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7-2】20×7年3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批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 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且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20×7年3月4日,甲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商品价款为30 0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 100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20×7年3月1日购买材料:
借:原材料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2)20×7年3月4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35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000
(2)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按购进免税农产品使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买价),扣除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②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教师补充】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建设基金,以及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包括代垫运费),可按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发票列明金额为10 000元,扣除率为7%,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则
借:原材料 9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例7-3】20×7年6月2日,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批农业产品,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且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实际支付价款为3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经验收入库。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借:原材料 2 6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教师提示】所谓视同销售,即税法中规定的,对于某些特定业务,无论会计处理是否确认为销售,税法均需要按照计税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以保持税收链条的完整性。
在具体会计处理上,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采取不同的方法:
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或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应当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并计算销项税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个人消费的,则应当确认商品的收入、结转成本,并计算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实物折扣,根据按视同销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
借:销售费用(实物折扣)
营业外支出(无偿赠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④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的,则应按计税价格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转销货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