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31、 背景资料:
某矿井井底车场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图中时间单位为月。实际施工过程中,F工作在通过断层破碎带时,由于施工单位排水水泵故障造成巷道被淹,进行处理费用增加30万元,耽误时间1个月;L工作由于工作面出现瓦斯突出,造成施工巷道部分损坏,施工单位及时制定了瓦斯抽放的应急处理方案,L工作最后耽误了8个月的时间,增加费用100万元。
问题:
1. 该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施工中重点应控制哪些工程?
2. 对F工作延误,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得到补偿?
3. 对L工作延误,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索赔?
问题1【参考答案】
计划工期为22个月,施工中重点应控制的工程是关键线路的各项工程,具体是:A、D、M、N、R。
【考点解析】
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和工期可通过网络计算求得。计划工期为2+2+6+8+4=22个月,施工中重点应控制的工程是关键线路的各项工程,具体是:A、D、M、N、R。
问题2【参考答案】
对f工作延误,施工单位的工期和费用索赔不能得到补偿。
【考点解析】
f工作耽误,属于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工期不应给予补偿。问题3【参考答案】
费用100万元给予补偿,总工期顺延1个月。
【考点解析】
L工作由于出现瓦斯突出,属于不可预见问题,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制定了瓦斯抽放的应急处理方案,L工作最后耽 误了8个月的时间,增加费用100万元。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100万元应当得到补偿,工期应当顺延,但影响总工期1个月,因此总工期顺延1个月。
L工作有总时差7个月,L工作延误时间-L工作总时差=影响工期。
32、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中标一矿山工程项目,井深480m。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对该施工井筒检查钻孔,将该工程所在地800m附近的地质钻孔资料推断的井筒地质柱状图提供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据此组织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在5%以内时,仅就人、材、机的费用作调整。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停工时的计费与正常相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
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到380m深度时发现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上没有显示的断层,围岩破碎严重;并使施工单位设备砸坏损失8 万元,施工单位人员工伤10万元,建设单位工伤10万元,井壁修复20万元,停工0.5个月。
事件2:由于断层落差达到20m,如果按照原井筒设计深度继续施工,井底车场将落在含水层中,经与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井筒延深30m,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的基础上修改原施工方案,增加了工程支护费用及并更换钢丝绳及其他措施工程费。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耽误15天。
事件3:井筒穿过一含水层,施工单位凭经验通过,但发生了淹井,造成设备损失10万元,返修井壁20万元,事故处理80万元,停工
0.5个月,处理1个月。继续向下施工时由于断层导水导致某含水层水量的突然增大,远远大于原地质资料提供的井筒涌水量,井筒排水费用大幅度增加,井筒施工速度降低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成本增加15万元,工期拖延10天。问题:
1. 本工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2. 事件1、2、3中,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有哪些?
3. 事件2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如何确定变更价款。
null
问题1【参考答案】
本工程中可能出现变更的原因有:
(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更改、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等。以及由于断层影响使井筒延深30m的变更(属局部修改设计,并有涉及工程技术特征的局部修改)。
(2) 客观条件变化修改施工图设计而引起的更改:井筒延深导致施工单位原施工方案的更改,增加锚喷支护、锚索支护等措施。(3)处理涌水、断层所采用的措施工程(可列入预防井下灾害采取的措施工程)。
(4)其他如提升设施更换、锚喷锚索材料及施工等。
【考点解析】
本案例要求掌握工程量变更的重要规定,包括可以变更的类型、性质、内容,变更的处理办法,价款的确定依据等。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的原因列出具体条目内容。
问题2【参考答案】
事件1中可索赔的费用有:设备损失8万元;施工单位人员工伤10万元,井壁修复20万元,工期0.5个月
事件2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方案,可索赔的是工程支护费用及并更换钢丝绳及其他措施工程费及工期15天。
事件3中不可索赔的设备损失10万元,返修井壁20万元,事故处理80万元,停工0.5个月,处理1个月;原因是施工单位经过含水层凭 经验施工,没有做好井筒防水工作,应吸取的教训是"有疑必探认真做好井筒防水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进行处理。 可索赔的是由于地质资料显示不清等原因,造成井筒排水费用大幅度增加,井筒施工速度降低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成本增加15万元,工期拖延10天。
【考点解析】
由于技术资料不确切(没有对该施工井筒检查钻孔,将该工程所在地800m附近的地质钻孔资料推断的井筒地质柱状图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条件改变,发生事故,责任方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如由于设计变更、涌水处理及施工速度降低、处理破碎带等问题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成本)损失,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要求,经
协商确认后,应给予补偿。本案例要求掌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工程费用的变化及工程损失等,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工期及费用的索赔。主要依据工程合同,包括可以变更的类型、性质、内容.变更的处理办法,价款的确定依据等。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2:变更的工程量幅度为30/480=6.25%,超过5%。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在5%(包含5%)以内时,仅就人、材、机的费用作调整。对于超出5%部分,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新的变更设计下的施工方案,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由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同时施工单位可以初步确定增加的措施工程费用,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考点解析】
本案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锚喷锚索、涌水处理等项目),通常按照合同预定进行确定,若合同中未涉及,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井筒延深、排水量增加等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上述问题除考虑约定幅度外,还应注意是否引起施工方法的实质性变化,否则可考虑单独调整或要求补偿。
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 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 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
或价格。
(3)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33、某施工单位承包一长度为2000m 的巷道工程。地质资料表明,围岩以砂质泥岩、页岩为主,岩层松软、破裂严重,且在680m 位置有一断层, 估计涌水量有23m3/h ; 设计采用锚喷与金属支架联合支护。
施工过程中,由于围岩破碎严重,爆破后围岩常有冒落,巷道断面成型差,影响施工进度。某次施工中,爆破后发现近工作面有6 架
支架歪倒的情况,班长与放炮员一起进行了爆破安全的检查,并独自仔细观察了工作面后方围岩情况,然后安排部分人员一边出矸、一边打锚杆眼安装锚杆,同时又安排另6 名工人分成3 组同时在后面扶棚。结果,架棚支护位置出现了大冒顶,造成倒棚事故,将工作面施工人员堵塞在巷道工作面, 经抢险最终未造成人员伤亡。
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加强安全教育。为防止此类事故发展,认真对待断层可能遇到的水害,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在断层前5m 开始打钻探水,结果水还是从钻孔中喷出,将1 名正在作业的钻工打伤,造成钻孔探水安全事故。
问题
1. 支护施工程序由哪些条件确定?该巷道施工应如何安排支护施工的工作程序?
2. 根据该巷道的地质条件,光面爆破应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效果?
3. 掘进工作面防倒棚技术措施有哪些? 施工单位存在哪些错误做法?
4. 造成钻孔探水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安全进行探水工作?
1. 决定支护施工程序的条件包括:设计的支护方案和围岩的稳定性条件。
根据锚喷网与支架的联合支护形式和围岩条件比较差的情况,该巷道的支护程序应采取:扫清岩帮、喷一层薄的混凝土封闭围岩、锚杆支护施工、架设支架、完成喷混凝土厚度的要求。
2. 考虑巷道围岩松软,为改善光爆质量,可以采取预留光爆层,分次爆破的方法,缩小周边眼的眼距( 300mm 以下) ,周边眼抵抗线保持在400mm 左右,减少装药量等。
3. 造成倒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 爆破炮眼布置不合理或施工质量差;
(2) 爆破炸药量过多引起严重的冲击和抛掷; (3)支架架设不牢固、背板没有背好;
(4)支架间的拉杆(或撑杆)未安设或安设不牢; (5)支架距离工作面过近。
处理倒棚时的错误做法有:
(1)爆破后,在爆破安全检查工作中,没有先对倒棚位置的巷道进行安全检查;应先在倒棚位置巷道敲帮问顶, 并加固四周支架。
( 2 )在处理倒棚之前没有停止其他作业,违规同时布置了工作面施工;应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停止工作面作业。( 3 )违规有3 组人员同时进行扶棚作业;应从巷道最外开始扶好一棚再推进一棚。
4. 造成探水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 探水的超前距离过近; (2)探水准备工作不充分。正确的做法是:
(1) 一般不小于20m 就要开始探水; ( 2 )探水前要加固支护和工作面;
( 3 )疏通水沟、配置必要的排水设备;
(4 )估计水压偏大时,应配置安全阀门和反压装置,以及防突措施,避免突水事故;
(5) 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包括设置电话、确定撤离线路等。
34、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矿井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按固定延米单价结算的合同,其中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各1000m。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表明:主运、辅运大巷大部分位于中等稳定岩层,巷道顶底板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预计在550m处要穿越K断层,断层落差约35m。
施工单位掘进一队在主运大巷施工至600m时,未曾揭露K断层。掘进二队在辅运大巷施工至520m时,发现巷道围岩渐变破碎,巷道围岩肩部裂隙少量渗水,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采取了减少装药量(周边眼间隔装药)、增加锚杆数量、喷浆前导水管导水和喷浆支护紧跟迎头的措施,辅运大巷施工至530m时,发生了掘进工作面锚杆与巷道顶板冒落的冒顶,导致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K 断层),涌水增至30m3/h,造成设备被淹,一人被困死亡。冒顶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影响工期20天。
事故处理完后,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治水措施和掘进支护方法通过了K断层,增加费用100万,工期滞后30天。施
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问题:
1. 分析该施工单位通过K断层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冒顶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K断层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3. 分析施工单位可能采取哪些有效的治水措施和掘进支护方法通过K断层?
4.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问题1【参考答案】
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
(1)减少装药量(周边眼间隔装药)可减少爆破对围岩的破坏,但不能直接预防断层冒落; (2)增加锚杆数量可提高破碎围岩稳定性,但难以控制深部围岩冒落;
(3) 喷浆前导水可提高喷浆支护效果,但导水不能改善围岩自身稳定;
(4) 喷浆支护紧跟迎头,能及时封闭、支护围岩,但仍发生冒落,可能支护强度还不够。
【考点解析】
主要考点为过断层破碎带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需要结合现场实践经验分析。
减少装药量(周边眼间隔装药)可减少爆破对围岩的破坏,但不能直接预防断层冒落;增加锚杆数量可提高破碎围岩稳定性,但难以控制深部围岩冒落;喷浆前导水可提高喷浆支护效果,但导水不能改善围岩自身稳定;喷浆支护紧跟迎头,能及时封闭、支护围岩,但仍发生冒落,可能支护强度还不够。
问题2【参考答案】
冒顶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考点解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背景中,事故造成1名职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应当属于一般事故。该事故是施工单位判断失误,未能认真处理建设单位提
供的资料,因此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问题3【参考答案】
可能采取的治水措施:
(1) 安装排水设施排水;
(2) 埋设导水管,对断层破碎带进行导水;
(3) 施工止浆墙,对K断层进行工作面注浆加固。有效的掘进支护方法:
(1)减少掘进炮眼深度,短掘短支; (2)多打眼、少装药的爆破措施;
(3) 增加锚杆长度,扩大控制破碎围岩的范围;
(4) 增加锚索支护,锚索深入稳定岩层,有效控制破碎围岩;
(5) 在工作面迎头拱部施工一定角度的超前锚杆,或架设金属支架,或使用前探梁,实现超前支护; (6)锚杆注浆超前支护。锚注可以利用锚杆管材进行注浆,既有利加固围岩又可提高锚杆的抗拔力。对于工作面有涌水或易冒顶的围岩,则宜采用如管棚、前探梁、锚杆注浆等超前支护。
【考点解析】
本题重点考察工程实践中通过断层破碎带或不稳定岩石时施工的措施和方法,需要结合所提供的背景材料进行分析。问题4【参考答案】
不合理。理由: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签订了按固定延米单价结算的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考点解析】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背景中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而且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按固定延米单价结算的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故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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