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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市高县城区学校公办教师选调简章(64人)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7-25  【

2018年宜宾市高县城区学校公办教师选调简章(64人)

  根据城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缺额,按照《中共高县县委批转<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人事局、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调配、吸收录(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委[2005]38号)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委发[2011]21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机编办〔2011〕3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高委办[2012]31号)的精神,采取公开、择优选调的形式补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搞好公开选调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

  二、选调岗位

  根据城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缺额,按照《中共高县县委批转<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人事局、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调配、吸收录(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委[2005]38号)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委发[2011]21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机编办〔2011〕3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高委办[2012]31号)的精神,采取公开、择优选调的形式补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同一学科组报名参加选调教师人数与相应学科选调岗位数额的比例为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形不成差额,则核减该学科选调岗位数额。

  本次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共64名,具体选调岗位如下:

  (一)高县中学9名,其中: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1名,中学英语2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历史2名,中学地理1名。

  (二)高县职业技术学校16名,其中:中学语文3名,中学数学5名,中学英语3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体育1名,中学信息技术1名,职高财会专业2名。

  (三)柳湖中学3名,其中:中学数学1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历史1名。

  (四)硕勋中学13名,其中: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3名,中学英语2名,中学物理1名,中学化学1名,中学生物1名,中学历史1名,中学地理2名。

  (五)实验一小2名,其中:小学语文1名,小学体育1名。

  (六)实验二小11名,其中: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体育3名。

  (七)硕勋小学5名,其中: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1名。

  (八)高县幼儿园2名,其中:学前教育2名。

  (九)硕勋幼儿园3名,其中:学前教育3名。

  三、选调教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秀,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二)参加高县中学、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城区初中学校的教师选调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一律以毕业证为准。

  参加普高、职高、初中教师选调的和参加小学英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信息学科教师选调的必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不对口,但长期从事选调学科教学工作且特别优秀的教师也可报考)。参加幼儿园教师选调的所学专业限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考:1.幼师毕业且具有其它国民教育专科学历的;2.具有其它国民教育专科学历,且自正式聘用为我县教师之日起在乡镇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从事幼教工作2年及以上的。凡报考者系职高、普高、初中的教师均不能报考)。

  (三)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自正式聘用为我县教师之日起至2018年9月底计算,其中:参加学前教育学科教师选调的必须至少有1年以上教龄;现在职幼儿园教师及小学附设幼儿班教师中非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的教师参加幼儿教师选调的必须至少有2年以上教龄)。

  (四)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高县中学、高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只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也可报考,但选调聘用后必须在3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师资格,否则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五)参加幼儿园选调的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参加小学、初中、职高、普高选调的教师年龄在42周岁以下 (197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

  (六)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是本县的在职正式教师,凡城区学校的教师均不参加其它城区学校教师的选调,同时参加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县教体文广局组织的理论业务考核结果必须合格以上。

  (七)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根据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关于印发<高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晋级、表扬、选调教育教学业绩要求>的通知》(高教体文广办发〔2017〕258号)规定:

  1.任教统一监测学科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只任教一个学科且一个班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及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接任班级的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名次及以上,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

  (2)任教多个学科或多个年级(班级)的教师

  A.任教同一学科多个班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以其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综合得分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名次及以上,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成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B.任教不同学科多个班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其所任主要学科(报考学科),以其该学科所任所有班级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及以上名次,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其它学科仍按前述办法分学科计算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各学科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相应学科平均线的80%以上。

  C.任教同一学科多个年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其中一个年级以其所任所有班级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及以上名次,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其它年级学科仍按前述办法分学科计算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各学科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相应学科平均线的80%以上。

  2.农村幼儿园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视为达到要求

  (1)任教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过团体等级奖(不含先进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参赛性质的奖项),或指导学生个人参加县及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律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

  (2)任教以来教师本人参加本学科教学大奖赛、教学技能比赛获得过县三等奖及以上或学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当年教学业绩视为达到要求:

  (1)美术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

  (2)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团体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体育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奖及以上;

  (4)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

  (5)小学一、二年级语、数任课教师,教学业绩由学校制定标准经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予以认定合格的。

  4.若初中九年级中考成绩因政策原因在人事调整前未下发到县的,报名时按九年级上册教学业绩认定。

  5.2016、2017、2018三个学年中有2年教学成绩达到要求,有一年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在2016、2017、2018三个学年中有一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达到教学成绩要求:

  (1)获得县及以上赛课一、二、三等奖;

  (2)获得县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师德演讲比赛、师德知识竞赛、教师风采比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的该项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

  6、任教由统一监测学科和非统一监测学科的教师,考核其统一监测学科的教育教学业绩。

  7、女教师因产假原因,当年教学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次向前推一年考核其教学业绩。

  8、各学年教学业绩综合得分的认定,由县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按照当年教学业绩综合得分计算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并负责解释。

  四、选调教师到新单位后的聘用办法

  教师调动到新学校后,因受岗位设置限制,不能继续聘用原岗位等级的,必须在岗位空缺内依次从高到低聘用,其中: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在本职务层级聘用的,聘用到低一个职务层级的最高等级岗位(即八级或十一级),暂执行八级或十一级岗位等级工资。今后参加进人学校岗位竞聘后,执行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工资。

  五、选调办法

  (一)笔试工作根据县上统一制定的选调办法组织选调教师参与,教育、人社、监察部门抽调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统一时间在硕勋中学进行笔试。

  (二)具体选调办法:

  县上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均全部进入笔试。

  1.各校各学科确定选调人选时依据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教师的选聘总成绩(选聘总成绩=笔试成绩+荣誉加分+教学业绩加分)和该学科选调教师名额,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被选调教师放弃选调机会或被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据选聘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被选调的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学校要求的,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调回原学校或调到缺编学校工作。

  2.中小学、幼儿园的笔试内容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委托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定,笔试内容范围为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3.荣誉加分标准:

  (1)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校长(十佳校长)、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拔尖人才(骨干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市县导师、县导师工作室成员、特级教师、德育先进个人、优秀人才示范岗、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折半计算)、优秀辅导员(折半计算)、优秀团干部(折半计算)或其他教师节表彰的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镇乡级2分;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2)近三年以来获其他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镇乡级0.5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表彰的: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以上加分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3)近三年来,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多加4分;每有一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另多加2分。

  (4)近三年来,在获得“星级美丽学校”荣誉称号学校任教的教师,被评为“一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0.5分;被评为“二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1分;被评为“三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1.5分;被评为“四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2分。

  4.教育教学业绩加分标准

  (1)教学科研

  近三年来获政府颁奖的科研课题,主研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近三年来获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颁奖的科研课题,主研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参与以上课题的参研人员按获奖等级对应分值折半计分。以上获奖课题属阶段性、过程性获奖的按对应等级分值折半计分。同一科研课题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此栏得分年年累计。

  (2)教研工作

  近三年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组织的赛课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学区(片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同一学科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近三年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技能比赛获奖者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分(其中教玩具制作、课件制作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学区(片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2、0.1分),同一教学技能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5、为保证选调教师质量,在选调聘用总成绩公示期内,各选调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拟选调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交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凡拟选调人员师德差、现实表现差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6、笔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

  7、选聘总成绩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统一对外公示。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26日。7月26日下午5时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跨学校、跨学科岗位兼报。报名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验原件),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审核教龄后,教师填写《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人员近3年教学成绩审核表》(见附件)一份,县研培中心教研室核实签章后交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不需经所在学校同意,直接报考。

  报名时每人交选调费用100元。

  七、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笔试地点:高县硕勋中学校。

  八、纪律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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