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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物业管理招标的程序_第2页

  (3)中标及签订合同。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P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禄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禄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赔偿。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①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②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③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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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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