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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干货习题:第三十四章

  1[.单选题]关于地役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B.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地役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D.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答案]C

  [解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相邻关系中也存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况但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的作用做最低程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扩大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价值。②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需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③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合同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相邻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则不能由法律强制,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2[.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探矿权

  D.房屋租赁权

  [答案]D

  [解析]房屋租赁权属于债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单选题]在我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是()。

  A.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B.国家法律的规定

  C.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

  D.国家土地政策

  [答案]A

  [解析]【知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一种用益物权,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④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4[.单选题]为方便自家农田的灌溉,甲与乙达成书面协议。甲在乙的土地上开挖一条新排水渠并支付乙一定的费用。甲因此协议享有的权利属于()。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C

  [解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②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③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本题中甲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利用乙的土地提高了自己农田的效益,甲因此取得了地役权。

  5[.单选题]关于用益物权法律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权利,具有从属性

  B.它设置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C.它要受所有权人对其内容范围的限制,不具有所有权那样彻底支配的性质

  D.它约束了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所有人权利的限制功能

  [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用益物权的独立性表明用益物权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不须具备前提条件。

  6[.多选题]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共同共有人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确定各自对共有物的份额

  B.处分共同共有物一般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各共同共有人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

  D.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E.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BCDE

  [解析]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7[.多选题]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发现埋藏物

  B.拾得遗失物

  C.先占

  D.添附

  E.赠与

  [答案]ABCD

  [解析]A、B、C、D属于原始取得。E属于继受取得。

  8[.多选题]下列物权类型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地役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质权

  E.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CE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般而言,用益物权主要包含以下几类: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B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项,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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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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