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当前位置:

华课网校 > 经济师 > 初级经济师 > 模拟试题 > 知识产权
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三

  1[.单选题]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2[.单选题]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

  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

  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

  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案例观止”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相应案例,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法治纵横”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刘某是著作权人,“案例观止”不享有相应权利,“法治纵横”转载并不需要“案例观止”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 学习题库抢先试用 ————————————
经济基础知识 工商管理 知识产权
人力资源管理 财政税收 农业经济

  3[.多选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那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作权法,当选。A项:法院判决书属于司法性质的文件,不适用《著作权法》,应予排除,当选。B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属于法律文件的官方译文,不适用著C项: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严格含义指,凡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国之外,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我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对《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予以保护,C项不当选。此题可进一步理解为: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时起自动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论其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只不过,将来审查通不过的作品不能进行传播。D项:《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属于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当选。

  4[.多选题]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著作人身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编辑擅自改变了作者的署名,显然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了改动,而且改变了原作特意的构思,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故A、B、C项正确。本题中的作品是受出版社约稿进行的创作,说明作者必 然会授权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书店通过出版社获得图书进行销售,不侵犯作者的发行权,故D项错误。

  5[.多选题]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邻接权。《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翻录该CD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的许可,支付报酬依然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的复制权,故A项当选。《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即当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自聘歌手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制品出版,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干中的一个迷惑选项,甲与乙签订了制作录音制品的专有许可合同。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该法定许可的适用,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项不当选。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他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该商场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案中,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犯乙唱片公司复制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6[.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答案]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委托作品著作权及软件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据此,乙请求丙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请求,只要侵权尚在持续当中,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故B项错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故C、D项正确。

  7[.多选题]牛博朗研习书法绘画30年,研究出汉字的独 特写法牛氏“润金体”。“润金体”借鉴了“瘦金体”,但在布局、线条、勾画、落笔以及比例上自成体系,多出三分圆润,审美价值很高。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从该网站下载了九个“润金体”字,组成广告词“小绵羊、照太阳、过海洋”,为其从国外进口的羔羊肉做广告。关于“润金体”及羊阳洋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 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

  D.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著作侵权行为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4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润金体虽然借鉴了“瘦金体”,但是有独 创性,并且可复制,因此可以认定其为作品。故A项错误,B项正确。牛博朗将其成果在网络上发布,并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羊阳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的行为,构成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故C项错误,D项正确。

  8[.多选题]周周创作歌曲《甜甜哒》,昆昆经过周周的许可演唱该歌曲,并由杰尔公司合法制成录音带后发行。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录音带后进行销售,向周周和昆昆都寄送了报酬

  B.某咖啡店购买该正版录音带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进行播放

  C.小赵购买该正版录音带后进行出租

  D.某公司未经许可另聘小林翻唱该歌曲,并制成CD销售。仅向周周寄送了报酬

  [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内容及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权等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第6项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录音带后进行销售,同时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周周、表演者昆昆、录制者杰尔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机械表演权,某咖啡店未经许可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进行播放,侵犯了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故B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因此词曲作者周周不享有出租权。但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录音制品制作者杰尔公司享有出租权,小赵未经许可出租该录音带构成侵权,故C项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杰威尔公司已经将这首歌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其他录音制作者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歌曲著作权人周周的许可,再次使用这首歌曲制作录音制品,所以某公司未经许可另聘小林翻唱该歌曲,但向周周支付了报酬,不构成侵权,故D项不构成侵权。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9[.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受《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中国公民张某,未满16周岁,其尚未发表的作品

  B.在上海设立的外资企业甲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C.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选项ABCD均正确。

  10[.多选题]下列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

  B.影视、摄影作品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公民的作品,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单位的作品,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免费微信学习群
责编:jianghongying

报考指南

焚题库
APP做题

请扫码做题

小程序做题

请扫码做题

章节练习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模拟试题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历年真题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临考密卷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进入题库
  • 考试报名
  • 准考证
  • 查分
  • 合格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