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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其他事项

中华考试网  2011-11-01  【
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 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 三 )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 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 2012 年 1 月 12 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 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 2012 年 1 月 15 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本专科艺术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六)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根据教育部 201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须两人以上),考试结束后考点汇总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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