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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

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1-11-01  【
统考科目及分值

( 一)美术类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 100 ,总分 300 分。

(二)书法类: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每科满分为 100 ,总分 300 分。

(三)音乐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专业科目为演唱或演奏或舞蹈,三选一,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乐理 0.5 、听音记谱 0.4 、视唱 0.6 、专业科目 1.5 )折合为 300 分。

(四)舞蹈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专业科目为古典舞或现代舞或芭蕾舞,三选一,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 1.1 、民间舞 1.1 ,专业科目 0.8 )折合为 300 分。

(五)播音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普通话语音、即兴评述、才艺展示,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 1.0 、即兴评述 1.5 、才艺展示 0.5 )折合为 300 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 1 、故事写作 0.9 、影视作品分析 1.1 )折合为 3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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