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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201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中华考试网  2011-06-1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5、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成教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等5个成人专科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成人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中德合作: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营销与策划、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第六条 收费:中德合作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各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初试,满分470分
  1、笔试: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时间:150分钟;计分办法:按每科100分,共计300分。
  2、高中阶段成绩110分。
  ⑴高中考生会考成绩全部及格为110分,有一门不及格扣10分,依此类推。由学校提供考生《会考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红色公章。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⑵中职学生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为110分,有一门不及格扣10分,依此类推。统计科目不少于11门次,由学校提供《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红色公章。
  3、综合素质特长最高分5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2);凡是在《北京市普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再加评定成绩10分,合计60分。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50分。
  ⑴艺术、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按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最高为50分,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
  ⑵对分数较低,但是特长突出的优秀考生,由测试组向自主招生录取小组提出书面说明,录取小组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复试意见,由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批准参加复试。
  4、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中职生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考文化课记300分。
  中职生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并优先录取。
  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在报名处,经学院核实后在复试的时候归还本人。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
  第八条 复试,满分为300分。
  时间:每人不少于60分钟。
  复试按专业要求进行,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如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
  时间安排及地点:
  1、初试(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其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时间2011年4月3日上午8:30分开始。被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4月2日在我院网站上查询。
  第九条 录取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的考生;如一志愿录取不满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评分方案: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特长加分。
  初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录取人数的1:1.5进入复试。
  3、预录取:满分为:770分。
  (1)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进入复试的考生分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
  (3)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传  真:010---59805803
  学院主页:http://WWW.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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