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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中华考试网  2011-06-13  【

  根据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方式以及招生考试内容的改革,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2011年我院面向北京地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5、已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
  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须在我院网站(www.bvca.edu.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3月26日(8:30——16:30)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北校区(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报名表:考生需在3月18日早9:00-23日24:00之间登录我院校园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专业,如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可选择服从调剂。确认后打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不剪裁);中职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成绩表(含学籍卡片,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不剪裁)。以上材料复印件上必须有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定。成绩单如有涂改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3、如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必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不剪裁),如无原件不予认可。获得本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但尚未取得荣誉证书的考生须携带由考生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时交我院留存。
  4、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00元。
  5、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高考体检表的复印件(原件不收)。
  考试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招生专业的专家、教师组成的命题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考试与成绩评判工作。
  1、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及地点:4月3日(星期日)上午9:30全部考生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基础科目考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4月6日在学院校园网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复试。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结果经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序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书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能力等,考试内容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为基础。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普通高中生的会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
  高中生会考成绩对应如下:
  优—85分,良—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中职生选取中职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以满分100核算成绩,对应高中生会考成绩,办法如下:
  80分以上(含80分)—良,60-79分(含60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考生需提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报考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兽医医药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化学成绩,且化学会考科目须合格以上方可报考和录取,中职毕业生须在中职阶段有化学科目的学习,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和录取。
  各单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高中阶段成绩。
  ☆、考生所获各种证书成绩:
  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计20分;
  竞技体育类运动员(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2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15分;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10分。
  以上证书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2、复试成绩: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初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1.5的比例,采取大平行方式排序,择优进入复试。复试重点考察考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满分150分。
  3、综合成绩评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
  (三)、初试结束后按考生分数排序,进行专业调整,考生按调整后专业进入复试。录取过程中及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四)、各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10分计入初试总成绩。
  (六)、在报名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某专业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在1-1.5倍之间时,减少该专业计划数20%;
  某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
  某专业报名人数远远高于计划数时,且有其他专业减少计划时,适当增加该专业计划。
  (七)、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八)、4月15日前提供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月15日-18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4月19日-20日向北京市高招办报送录取名单备案,打印录取名册。
  (九)、4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1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方案,审批录取考生名单。设立综合测试、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进行方案的具体实施,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同时设立纪检监察组进行监察,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监督机制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接受监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坚持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所有从事和参与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违反者,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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