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事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20年。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宗地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县、镇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报审批前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报审批前还应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相应资质的党委承担编制。
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绿线-绿地、城市蓝线-水域、城市黄线-基础设施用地
一级建筑师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二级由省级注册和管理。
工程招标机构分甲、乙、暂定三级。甲级能接受所有业务,乙级能接受1亿元一下的业务,暂定级只能接受6000万以下的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建和设备不得使用安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经行竣工验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建面在300平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应该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核不得使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