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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月4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韩国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A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D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答案】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方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4.

  【答案】C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选项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选项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7.

  【答案】D

  【解析】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适用对象仅为居民企业。

  8.

  【答案】C

  【解析】此题的考点有两个,一个是考查企业代持限售股的问题;另一个是限售股原值的核定问题。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企业将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应缴纳所得税=200×(1-15%)×25%=42.5(万元)。

  9.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10.

  【答案】A

  【解析】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

  【答案】C

  【解析】企业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12.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72万元,准予扣除70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拨缴14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纳税调增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28.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4=6(万元)。

  13.

  【答案】D

  【解析】企业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4.

  【答案】B

  【解析】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400+60)×5‰=27.3(万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50×60%=30(万元),大于27.3万元,按27.3万元扣除。

  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80-(50-27.3)=257.3(万元)。

  15.

  【答案】B

  【解析】银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公司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限额=60×5%×6÷12=1.5(万元),而实际支付借款利息2.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36+(2.5-1.5)=26.36(万元)。

  16.

  【答案】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按不超过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部分对应的利息进行扣除,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扣除比例为2∶1。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3000×2=60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利息准予扣除,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100%=6%,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6000×6%=360(万元)。

  17.

  【答案】C

  【解析】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

  18.

  【答案】B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西服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

  19.

  【答案】B

  【解析】选项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选项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选项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20.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扣除;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21.

  【答案】C

  【解析】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22.

  【答案】A

  【解析】A公司取得的2000万元中,10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3000×30%=9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2000-1000-900=1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A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23.

  【答案】B

  【解析】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2000-4000=8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

  24.

  【答案】A

  【解析】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0×85%×(10-8)×1700÷(15300+1700)=340(万元)。

  25.

  【答案】A

  【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00×4%=20(万元)。

  26.

  【答案】A

  【解析】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7.

  【答案】A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28.

  【答案】D

  【解析】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29.

  【答案】A

  【解析】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额×尚可使用年限=2000÷20×2=200(万元),改造后年折旧额=(200-30+350+100)÷(2+3)=124(万元)。解答此题需注意两点问题:(1)变价收入应冲减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0.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B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31.

  【答案】A

  【解析】销售(营业)收入=1000+300=13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1300×0.5%=6.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5×60%=9(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6.5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5-6.5=8.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00+100-700+8.5)×25%=177.13(万元)。

  32.

  【答案】B

  【解析】2017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50%×25%=50(万元)。

  33.

  【答案】D

  【解析】2011年的亏损100万元,需要用2012年~2016年的盈利来弥补,截至2016年弥补亏损后,2011年的亏损还剩20万元未弥补完,不再弥补。2014年的亏损10万元,可以用2015年~2019年的盈利来弥补。2017年弥补完2014年的亏损10万元后还剩38万元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8×50%×20%=3.8(万元)。

  34.

  【答案】D

  【解析】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0×15%=7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15%+75-70=305(万元)。

  35.

  【答案】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

  【答案】AD

  【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免税收入,其他各项均为不征税收入。

  4.

  【答案】CD

  【解析】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

  【答案】ABC

  【解析】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的方法包括: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6.

  【答案】ABCD

  7.

  【答案】ACD

  【解析】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选项C:属于应当征税的收入。

  8.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9.

  【答案】AB

  【解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A:企业计提的未经核定的各项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答案】B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向银行支付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诉讼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但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12.

  【答案】BD

  【解析】选项A: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C: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

  【答案】B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14.

  【答案】ABD

  【解析】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15.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适用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发生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16.

  【答案】AC

  【解析】选项AB: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中,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选项CD: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17.

  【答案】CD

  【解析】选项A: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选项B: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18.

  【答案】AD

  【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因此,选项BC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选项AD正确。

  19.

  【答案】BC

  【解析】选项A: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21.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符合规定。

  22.

  【答案】CD

  【解析】选项C: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生产车间工人不包括在内;选项D: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属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23.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个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24.

  【答案】AC

  【解析】选项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选项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5.

  【答案】ABCD

  三、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00=110(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45)×12%=35.4(万元)。

  向某农村小学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5.4+20=34.6(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回扣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5×60%=7.5(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5-150)+5+(12.5-5)-50×75%=10(万元)。

  (4)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530×6%=16.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50-110+34.6+10+16.2+45=245.8(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45.8×25%-50=11.45(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500×5‰=27.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27.5万元;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50%,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和研发费=27.5+240×(1+50%)=387.5(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30%=16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300=1100(万元)<1650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00万元。

  (3)支付给银行的60万元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0÷1000×100%=6%。

  与关联方的债资比: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0+48=108(万元)。

  (4)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分期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当月购进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2017年不需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以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利润总额要调增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70+30)×12%=84(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5万元<84万元,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65万元。

  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00-5=95(万元)。

  (5)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拨缴的6万元没有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的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的15万元,不需要调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56+15=77(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该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70+30+(80-27.5)-240×50%+(60-48)+(100-95)+4-10-45-25=573.5(万元)。

  (7)境外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5÷(1-20%)×15%=8.44(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税额=45÷(1-20%)×20%=11.25(万元),由于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抵免,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境外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5÷(1-10%)×15%=4.17(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的税额=25÷(1-10%)×10%=2.78(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4.17-2.78=1.39(万元)。

  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39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30×10%=3(万元)。

  该居民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73.5×15%+1.39-3-100.5=-16.09(万元),即应退企业所得税16.09万元。

  3.

  【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24-25.5-2=13.5(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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