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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预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1年1月3日]  【

  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答案】B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3.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

  【答案】C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那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就可以了。

  5.

  【答案】D

  【解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订立的合同有效。

  7.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8.

  【答案】B

  【解析】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0.

  【答案】A

  【解析】(1)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

  【答案】B

  【解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故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高限额为50人;(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

  【答案】ABCD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D);(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B);(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A);(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

  【答案】AC

  【解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B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6.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7.

  【答案】ABCD

  【解析】合伙协议约定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8.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也无权作其他约定。(2)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管有没有约定,不管是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C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

  【答案】AC

  【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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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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