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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3)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7月22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2.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

  【答案】B

  【解析】选项B: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答案】A

  【解析】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

  5.

  【答案】D

  【解析】(1)选项AB: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6.

  【答案】A

  【解析】管理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7.

  【答案】C

  【解析】选项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此处是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会议)是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8.

  【答案】D

  【解析】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9.

  【答案】B

  【解析】选项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的有: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P326)(2)选项D: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P326)

  11.

  【答案】A

  【解析】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且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只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12.

  【答案】B

  【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3.

  【答案】B

  【解析】(1)选项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选项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14.

  【答案】A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

  15.

  【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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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2)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5.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而非“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ABC: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④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P316)

  7.

  【答案】ABC

  【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8.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是关于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的内容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10.

  【答案】CD

  【解析】选项CD:属于共益债务

  11.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12.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3.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B: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当按照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额确定,否则会不适当地扩大其责任范围,使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变成连带责任;(3)选项C: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P332)

  14.

  【答案】ABC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15.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

  (1)B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李某、赵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在李某、赵某缴足出资前破产,B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李某、赵某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债权,不得抵销

  (4)2012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对H公司发现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F公司可以追回,并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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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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