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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建议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3日]  【

  2016年注会考试将至,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为帮助大家在考前冲刺阶段理清思路,本人会陆续推出注会各门课程的考前冲刺建议,纯属个人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篇为《经济法》篇。2014年内容变化不大。2015年对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均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七章是2015年教材变化最大的一章。变化之后的教材的重点九章是除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十章的剩余九章,这九章大概占85%左右分值。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在最后20天多天中,我们要充分利用时间看教材、听课件、做最后六套题。下面从复习方法和考前注意事项两大方面说说在冲刺阶段我们需要做的那些事儿。

  一、复习方法

  主观题主要涉及的考点:合同法和物权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下面小编{少年}对于《经济法》中的重点九章做一简要分析。

  (一)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的问题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所谓物权,无非就是从静态角度规范权属,而合同法则是从动态角度规范权属,一静一动,其联系必然会有的,所以其与合同法结合出题也无可厚非。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关注一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十项不动产物权重点看。善意取得的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物权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一定要搞清楚。抵押(重点关注抵押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浮动抵押)、质押(重点把握质押的设定、质押的特殊效力)、留置权(属法定的担保物权,应符合的条件)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就是当抵押与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留置权或质权在一起时的优先受偿问题要重点把握。

  (二)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平均分值占19分左右,2014年的分值为28分,必出案例分析题,通常会和物权法结合。本章在2015年对“连带共同保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技术合同”进行了小幅调整,应当予以重视。

  合同法总则和买卖合同懂了,其余的不过是一些推论。记任何法条时都要注意理解其精神实质,合同法的实质我觉得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这种尊重不是无条件的。合同的相对性要掌握,基本原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要清楚。要约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要知道。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要理解,可出客观题。代位权和撤销权要能区分,既可以考客观题,也会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要清楚。保证的问题非常重要,特殊规定一定要记住。定金的效率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况是随时通知必须要搞清楚,会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损失赔偿会考到案例分析题。风险承担既可以考客观题,又可能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必须弄懂。什么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必须搞清楚。商品房买卖非常重要,不仅是为了考试,我们在生活中也需要买房子。对于融资租赁,尤其是承租人的义务,其中行政许可是由承租人去取得。在租赁期间,出租人的解除权也要重点关注一下。维修义务与风险承担和合同的解除需要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15年未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针对2015年的考试,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财产构成、性质、事务执行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涉及到,需重点关注。入伙和退伙经常会出选择题,必须弄清楚。对比记忆一下有限合伙企业。

  (四)公司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考生不仅需要关注客观题,还需要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平均分值为18分。上市公司的各种规定必须清楚,尤其是数字的问题。本章要盯紧数字,“过半数”、“以上”等。

  首先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的规定,尤其是对外担保,需要区分为一般的他人提供担保,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大会做决议,但如果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决议。接下来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是名义股东,还是冒名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关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外的关系、“一股二卖”的问题都要清楚。接下来是优先股的问题,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都可能考到。优先股需要关注哪两项权利优先、表决权限制(重点关注,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该规定除外的情况必须精准掌握)、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的分类(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红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发行人的范围。股东诉讼的问题要掌握程序以及什么样的股东能替股东代表诉讼。接下来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问题主要关注不得以哪几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精准记忆,客观题考点。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下,首先要分清该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其中涉及到的补足责任、违约责任、股东权利限制、未尽出资义务时该股东能否提出抗辩、股权转让的问题都要搞清楚。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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