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明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如获得的证书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失业保险同城通办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8〕16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泸州市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提交《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大厅已备)、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或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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