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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1)_第3页

考试网  [ 2017年5月23日 ]  【

  (二)行政诉讼1、定义: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部分行政争议的活动。2、与行政复议的衔接:自由选择、复议前置;法定复议后不得起诉:

  3、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与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行政诉讼是法制监督。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行政诉讼优先与行政复议。

  三、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第四节 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制监督

  本节重点: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构成条件、行政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一、行政责任1、概念: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2、包含的内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3、形式:A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的惩戒。B行政补偿 C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D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4、构成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2)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年龄16周岁以上,智力正常。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考察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4)行政违法必须以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前提。

  5、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主客观一致原则

  二、行政监督1、含义: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监察和督导活动。(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主体是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法制监督。

  2、主要任务是发现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原则、法规、规章的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偏差,保障行政目标准确、及时地实现。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

  3、类型:执行党的监督(核心作用)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五节 行政许可

  一、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特征: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管理型行为。3、外部行为。4、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分类1、普通许可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附加条件活动的准许。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的权利的行为。取得特许权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有数量控制;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通过考试;资格、资质证的认可,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依据主要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适用于对特定的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登记:行政机关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未经合法登记取得主体资格或特定身份,从事社会活动是非法的;没有数量控制;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适用于: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四、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实质内容的核查形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质询、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

  3、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公开;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救济权。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了20日的一般期限;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颁发、送达行政许可的期限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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