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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1)

考试网  [ 2017年5月23日 ]  【

  城市规划管理:目的:实现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过程: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督结果: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一节 法律及行政法

  本节重点:行政法的概念、法政法治原则一、法律1、概念: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特征: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二、法律规范1、定义: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组成要素:假定: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处理: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制裁: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三、行政法1、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1)宪法—最根本的渊源2)法律。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主要渊源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四、行政法的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概念: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程序守法;行政权限合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内容:ⅰ正当性。主观上出于正当动机,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ⅱ平衡性。ⅲ情理性。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存在的合理性: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需要;是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要求;是克服法律固有的不完善性的需要。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1)是行政法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3)违反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行政不当。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本节重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的概念、要求

  一、行政主体概念: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行政主体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二、行政行为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五个要件:1)行为的主体2)行为的客体3)行为的内容4)行为的形式5)行为的结果

  2、分类按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可分为:1)抽象行政行为:法定行政主体制定普遍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或特定的人所作的具体处理或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三、行政立法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活动。

  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表现形式是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立法原则: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结合、效率原则

  3、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我国的行政机关通过三种形式取得立法权:A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取得职权性的行政立法权。B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授权性的立法权。C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专项决定,取得特别授权性的行政立法权。

  我国获得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4、程序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审批、发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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