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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发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_第5页

来源: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19年12月4日]  【

  1. 建筑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

  2.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包括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消防水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3. 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4. 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确保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其他无关软件。

  第四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存放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同时存放一套符合本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完整消防档案。

  第四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应当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与商户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商业综合体,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当建立可靠、快捷的信息传达联络机制。

  第九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电工应当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第四十八条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4.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5. 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第四十九条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3. 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取暖器等电气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当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4. 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

  7. 应当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8. 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9. 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第十章 装修施工管理

  第五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十一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内部装修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不得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1. 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4. 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证施工部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当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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