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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背考点120条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7月24日]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 探测器的选择:平时无烟雾,火灾有烟雾选感烟;平时有烟雾影响或火灾时烟少温度高选感温,如吸烟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

  52. 火报系统选型(1 分):报警不联动,选区域系统(探测器、手报、控制器和声光);报警又联动,选集中系统(区域系统+广播电话 CRT);多个集中控制器或消控室选控制中心系统。

  53.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 ;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 。

  54. 吸气式感烟探测器设置: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 200m ,单管长度不宜超过 100m ,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 100 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m 。

  55.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56. 消控室要求:

  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值班要求:24h 专人持证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

  57. 防火卷帘(疏散通道)控制: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58. 防火卷帘(非疏散通道)控制: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59. 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60. 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61.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

  62.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6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露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6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65.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66.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67.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 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 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68.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69.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mm。(水箱 150mm)

  70.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 2 倍,且不应低于 1.60MPa;吸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7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 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4)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且小于 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2 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3,当与本条第 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

  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低于 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 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 20000m3 时,不宜低于 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MPa。

  73.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

  74.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计,且不宜小于 1L/s。

  75.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MPa~0.10MPa;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MPa。

  76.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 150L。

  77.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78.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2.40MPa;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MPa;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79.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 60m3,减压分区供水的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18m3,且宜分为两格。

  80.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 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65%;

  (2)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3)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4)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 1.20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5)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 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 0.40MPa;

  (6)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81.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82.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83.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当大于 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84.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 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 DN100;

  (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85.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86.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87.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 5.0min 内正常工作。

责编:chjm9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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